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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2-07-27

社保卡预挂失及撤销

 

 

一、受理范围:
(1)预挂失:本市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的社保卡遗失后,可以办理预挂失;
(2)撤销预挂失:在预挂失的有效期限内,找回原卡的可以办理撤销预挂失。

二、持卡人操作步骤
1、预挂失:到本市范围内任意社保卡服务网点业务窗口,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机,或拨打社保卡服务电话“96102”进行预挂失申请。
2、撤销预挂失:须持参保人相关证件到本市范围内任意社保卡服务网点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三、持卡人提交材料:
1、预挂失: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助机具或电话办理不需证件材料);
(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2、撤销预挂失: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四、办理途径及办理时限
1、办理途径:
(1)96102服务电话(除撤销预挂失);
(2)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机;
(3)北京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业务受理岗;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预挂失有效期:办理预挂失手续后,如不办理撤销预挂失的将在10天之后自动撤销预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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