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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9-12-11

诚通人力流动党员交纳党费指南

1、党员本人应自觉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党员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请附委托函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分。流动党员因工作居住地分散、驻外出差等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时交纳党费的,可以一次性交纳半年或一年的党费。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企业年金、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以及相关规定未提及的津贴补贴项目不作为党费计算基数。

4.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公司发放的年终绩效奖、销售人员提成奖等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发放当月的党费计算基数;不好确定为“活的部分”的收入不纳入党费计算基数。

5.交纳党费方式

现金交纳:党员携带《流动党员手册》,到雍和大厦D-6F现场交纳党费。

4.本办法由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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